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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地震学会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

第一章  总   则

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强国、人才强国战略,充分发挥学会发现人才、培养人才、举荐人才的作用,推动地震科技领域的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与创新,促进青年人才成长,壮大学会的会员队伍,中国地震学会开展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中国地震学会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中国地震学会领导下,由中国地震学会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。

第三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每次评选出的优秀博士论文一般不超过5篇;优秀硕士论文一般不超过10篇。中国地震学会在奖励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第四条 评选工作遵循“科学公正、注重创新、严格筛选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进行。

第二章  评选标准和推荐要求

第五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:

1.选题为本学科前沿,具有开创性,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;

2.在理论或方法、技术上有创新,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有重要作用;

3. 取得突破性成果,达到国际同类学科领域先进水平,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;

4.材料翔实,推理严密,文字表达准确,符合学术规范,内容不涉密,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。

第六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:

1.选题内容、范围适宜,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;

2.在理论或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一定创新,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有一定作用;

3. 取得重要成果,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领域相当水平,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;

4.材料翔实,推理严密,文字表达准确,符合学术规范,内容不涉密,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。

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,一般应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年度,获得博士、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。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原则上不接受在职研究生的作者所撰写的论文。

第八条 参评的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分支机构推荐,每个分支机构推荐的参评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5篇。

第九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应以中文撰写。参评的学位论文的作者或其第一导师必须为中国地震学会会员。

第十条 不接受已参加过其他全国级学会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参加评选。

第三章  评选程序

第十一条 中国地震学会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过程包括预审查、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。

1.预审查:对被推荐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和专业领域审查,通过该阶段审查的论文方可进入初评阶段。

    2.论文初评:初评采用同行专家函评的方法。每篇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交由五名同行专家评议,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情况,依据同行专家对论文的评分高低确定入围候选优秀论文。

    3.论文终评: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对入围候选优秀论文进行评议,由参加表决的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获奖论文。

第十二条 中国地震学会网站上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5天。任何单位或个人,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、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,可在公示期内,以书面方式向中国地震学会提出异议。

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、作者姓名、学位授予单位名称、异议内容、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,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地址、联系电话等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
中国地震学会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异议,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。

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,中国地震学会将对评选的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获奖名单予以公布。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。

第四章  评奖约束

第十四条 初评、终评时,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学生或其所在单位的学生的论文参评时应当回避。

第五章  奖励方式

第十五条 在中国地震学会网站上公布“中国地震学会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”获奖名单。

第十六条 中国地震学会对获奖的论文作者颁发获奖证书。

第十七条 向获奖论文作者的导师颁发“中国地震学会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”证书。

第六章  附 则

第十八条 在评选过程中,若发现参评的作者存在抄袭、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时,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;若在颁奖之后发现上述问题,将取消其获奖资格、收回获奖证书,并予以公布。

   第十九条 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地震学会常务理事会。


附件:

中国地震学会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.docx